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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宁波在全省率先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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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宁波在全省率先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

央广网宁波10月26日消息(记者 俞烨 通讯员 徐超)26日,记者从宁波市公安局获悉,11月24日起,宁波市将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在浙江省首先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此次推出的落户新政旨在进一步优化宁波市户口迁移政策,吸引更多人口来甬就业创业,助力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政进一步放宽该市户口准入条件,其中最大的亮点是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市民办理落户现场(央广网发 通讯员供图)据介绍,根据制度,只要在宁波市城镇地区连续居住并登记满3年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就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宁波。申请迁户时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申请迁入的是现居住地社区的公共集体户。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未成年人应当随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一并迁入。此外,今年的落户新政还放宽了租赁落户、就业落户、人才落户、居住落户的准入条件,简化投资创业落户材料。按落户类别分,具体放宽条件如下:一是放宽租赁落户条件。连续租住同一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地区的成套住宅登记满1年,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申请时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二是拓展就业落户范围。在市区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在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连续租住同一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地区的成套住宅登记满6个月,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申请时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社会保险缴纳年限为累计缴纳年限。市民办理落户现场(央广网发 通讯员供图)三是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人才,在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20年内或40周岁以下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有意愿来本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四是放宽居住落户条件。在本市居住生活,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市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经房屋所有人同意,申请迁移人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处。五是简化投资创业落户材料。在本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就业创业(含灵活就业),按规定缴纳税款或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直接申请落户,不再需要提交《浙江省居住证》。户口准入条件调整前后对照表(央广网发 通讯员供图)宁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新政所指的“市区”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含宁波高新区)、奉化区;“城镇地区”为宁波市所辖区域内区级人民政府驻地及所辖街道(镇)实际建设连接到的社区居委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一般指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地区。另外,宁波市已发布的户口准入条件有关规定,与此次新政不一致的,以新政为准。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落户政策与新政有差异的,按照“有利于迁移人落户”的原则执行。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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